山东菏泽市教育局关于2017年第1批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体检及现场审核确认工作的公告

来源:时间:2017-04-06 10:55:17责任编辑:admin

关键词: 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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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教育厅2017年第1批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统一部署,现将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网报范围
2017年第1批次在菏泽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包括:
1.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的申请人员;
2.2012年(含)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学生,毕业不超过3年的申请人员。(师范类毕业生是指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全日制专科毕业生、本科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
3.已取得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在规定有效期内),并通过2016年下半年教师资格面试的申请人员。
二、网上申报及认定条件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菏泽市的中国公民。
2.具备相应的学历条件: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合格证书。
4.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修订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的通知》(鲁教师函〔2010〕4号)及《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规定和要求,体格检查结论为合格。
5.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6.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申请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任教学科”栏目应与申请人报考面试科目一致;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任教学科”栏目应与申请人所学专业一致。
7.师范类毕业生只能申请认定与学历层次相应类别且与所学专业一致的教师资格。其中,全日制教育硕士可按照师范类毕业生的直接认定政策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同。修学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修学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的全日制教育硕士,只能分别直接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申请其他类别教师资格要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8.2012年(含)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学生,毕业不超过3年的申请人员免于教师资格考试,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其他师范类毕业生不再执行直接认定的政策,须参加国家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
三、网上申报、体检、现场审核确认时间及地点
山东省2017年中小学教格认定报名工作分2批次进行:
1. 第1批次网报时间为:2017年3月21日8:00-3月29日17:00(周六、周日报名系统不开放),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填报教师资格申请信息。
(第2批次时间为:2017年6月20日8:00-6月28日17:00(周六、周日报名系统不开放),认定机构现场审核确认前已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或符合免试条件且7月10日前可取得毕业证书的申请人可在本批次进行网上申报。)
2. 网上申报人员现场审核确认地点、时间安排: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申请人工作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由菏泽市教育局认定。请申请人按照要求选择相应的确认点和认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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